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侧地块(东南大学南通校区)一期项目生活区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A3206010318001143003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侧地块(东南大学南通校区)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中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市中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R代建R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生活区桩基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侧地块(东南大学南通校区)一期项目生活区桩基工程
2.2 建设地点:南通创新区内
2.3 建设内容:生活区桩基工程、施工围挡及临时河道贯通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约3900万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39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侧地块(东南大学南通校区)一期项目生活区桩基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R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 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R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结二级注册建筑师、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外省参其规定执行。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R3.4.1 R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企业自2023年2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工程施工业绩。(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1)如为单独桩基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桩基验收证明;
(2)如为总承包项目合同范围内包含桩基工程,仅认可合同范围内的桩基工程部分,投标人除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竣工验收证明外,若合同中不能体现桩基规模的还需同时提供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桩基工程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如为桩基工程分包工程,须提供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分包合同和桩基验收证明。
?3.4.2自 2024 年 2 月 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 年 2 月 1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2021 年 2 月 1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②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本工程□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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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推荐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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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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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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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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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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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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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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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二级建造师必须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 号文件要求规定的),外省参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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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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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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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投标企业自2023年2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工程施工业绩。(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1)如为单独桩基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桩基验收证明; (2)如为总承包项目合同范围内包含桩基工程,仅认可合同范围内的桩基工程部分,投标人除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竣工验收证明外,若合同中不能体现桩基规模的还需同时提供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桩基工程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如为桩基工程分包工程,须提供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分包合同和桩基验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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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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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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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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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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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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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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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如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 3)如采用非现金方式: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提醒: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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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①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②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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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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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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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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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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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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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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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R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R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6 分(含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R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R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8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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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R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R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R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0% 。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再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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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 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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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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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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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 设计评分标准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 详见评分因素中的页数要求 ,每超过1页的,扣 0.1 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每超过1页的,扣 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4.1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每道题1分,满分2分。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4.2答辩统一使用黑色墨水笔(自带)进行答题,且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分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开标现场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 4.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项目负责人委任 书在 2026年3月18日13时00分前到达南通市工农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签到并参加答辩,答辩采用现场书面形式进行。 注: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 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 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服从现场安排,答辩顺序随机抽取(如需)。 ③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 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④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 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项目负责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商务技术标及投标 报价的评审阶段。 ⑤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 任何异议。 ⑥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 术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⑦未参加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不计 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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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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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 5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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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 5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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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0 页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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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 页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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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 12 页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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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 28 页 |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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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 20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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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不超过 / 页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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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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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2分): (注:根据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 |
不超过 / 页 |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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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R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2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1)如为单独桩基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桩基验收证明; (2)如为总承包项目合同范围内包含桩基工程,仅认可合同范围内的桩基工程部分,投标人除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竣工验收证明外,若合同中不能体现桩基规模的还需同时提供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桩基工程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如为桩基工程分包工程,须提供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分包合同和桩基验收证明。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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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2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8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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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 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7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并列第7名, 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入围方式确定入围中标候选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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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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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定标标准 |
1、投标报价; 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 3、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等; 4、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信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5、企业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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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定标方法 |
R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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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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