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峰林大道(三期标段)项目剩余工程-右幅车道建设项目(K0+000-K4+771.625) (项目名称)已由 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变更东峰林大道(三期标段)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安发改投资〔2025〕10号)、关于东峰林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区经发批〔2013〕192号)、2512-522328-04-01-849581(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安龙县兴晟工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 按文件比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安龙县;
规模:起于新德大道团山堡,经马鞭田到冗桑,设计车速50Km/h,长度为4.86公里,路宽50米,采用人车分离,全线双向8车道(6个机动车道+2个非机动车道),其中行车道宽度2*15米,非机动车道2*6米,双向人行步道及相关附属设施。本次招标内容仅右幅车道部分。
项目总投资:6003.3万元(双幅车道总投资);
合同估算价:3235.830953万元(本标段投资);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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