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主城区大型垃圾中转站及大件垃圾处置中心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安市主城区大型垃圾中转站及大件垃圾处置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安市主城区大型垃圾中转站及大件垃圾处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安发改〔202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安发改〔2025〕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施工标段。
2.2建设地点: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D12-6号地块。
2.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0.7亩,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大型垃圾中转站及大件垃圾处置中心一座,最大垃圾处理规模500吨/天,包括压缩车间、大件垃圾破除车间、渗滤液处理车间、管理用房、门卫室等总建筑面积约7879㎡,机动停车位34个,非机动车辆车位40个,同时配套建设垃圾站附属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7个月。
2.5招标范围:边坡、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景观、工艺等施工图所有专业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质量检验合格。
2.7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环保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截图内容需确保截图页面内容完整清晰,且体现网站名称、查询网址等关键要素,至少包括“工程基本信息”中的“详细信息”(数据等级应为C级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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