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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湖新区城区积水点整治工程项目

太白湖新区城区积水点整治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省网)SDGP370891000202502000089

(市网)TBBM-2026-G0001  

2、项目名称:太白湖新区城区积水点整治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100.55万元

5、资金来源:社会资金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太白湖新区城区积水点整治工程项目,共一个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日历天,2026年4月30日前完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之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投标人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件必须在本企业注册,且不得存在在建工程或正在公示的中标(成交)项目);

3.4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 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8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3.9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 ”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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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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