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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化德县长顺镇公共停车场项目(三期)

化德县长顺镇公共停车场项目(三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化德县长顺镇公共停车场项目(三期) 已由 化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化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化德县长顺镇公共停车场项目(三期)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

2.3招标规模:本项目新建水泥砖停车场,文化南路停车场2976㎡、廉租二期停车场5300㎡、都市华庭停车场4900㎡、迎宾南路停车场10900㎡及停车场内配套设施等。

2.4项目计划投资:644.0万元

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B1509002026012601001001 标段名称 化德县长顺镇公共停车场项目(三期)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城市公共广场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 644.0 工期(日历天) 18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活动。(5)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其他要求:3.3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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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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