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南沙站站房及相关工程塔式起重机框架协议二阶段报价单邀请书编号:WGS-WZ-LC-2026-KJ-B-010
一、报价依据
根据《中铁建工集团第五建设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广东区域机械租赁(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现对框架协议A-01包件所有供应商发出二阶段报价单通知书,进行二阶段报价。对所有供应商二阶段报价进行由低到高的排名,按利益最大化原则最终确定供应商签订租赁合同。
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二、项目工程概况
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南沙站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近期实施建筑面积56000平方米,远期建成后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属大型铁路客站。近期实施的范围包括南沙港铁路2台4线,深江铁路4台10线,站场规模共计6台14线,站房为“高架候车(深江铁路)+线下候车(南沙港铁路)”形式,深江铁路采用“东西两侧腰部进站”模式旅客流线为“上进下出”;南沙港铁路采用线下进站模式,旅客流线为“下进下出”。站房地上3层,局部5层;地下2层为地铁18、15号线的站台及站厅层。
工程实施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计划工期:2025年8月30日-2028年2月29日
三、付款条件
1、每月20日办理结算(第一个月),第四个月支付第一个月结算金额的60%,第九个月支付至第一个月结算金额的80%,供货全部结束并完成结算后六个月内付至结算总金额的100%。乙方需于结算完成后5日内向甲方提供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此条作为当月结算完成标志。甲方款项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标的物质量保证责任。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直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自的货物供应。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除银行转账之外,甲方有权选择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合同价款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中铁E信、云信、天星粮票等支付方式支付,采取非现金支付的情况下,最长账期不超过一年,使用非现金支付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兑现费用。投标人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报价单发出时间、递交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须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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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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