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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邹区镇生活垃圾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一期)垃圾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7.0项目)

一、招标条件

邹区镇生活垃圾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一期)已由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邹区镇生活垃圾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编号为:钟发改审〔2025〕1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邹区镇生活垃圾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一期)垃圾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古园路南侧、邹鹤路北侧、扁担河西侧。

2.2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完成并接招标人指令后60日历天内提供全部设备到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成,其中自接招标人书面指令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生产并送达施工现场,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安装调试。(具体排产时间、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仓储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产品价格(包含全套产品、辅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随设备应提交的资料等费用)、二次深化优化设计、排产后仓储保存、制造、加工、采购、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技术培训、检验检测费、质保期服务、税金、专利技术、劳务、利润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技术服务、住宿费、交通费、驻场费、施工水电费、调试水电气油费、调试期间使用的药剂费用等全部内容,以及上述未提及但有关于本次采购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及质保期间所发生的质保及维保服务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5标段估算价:1097.778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时必须申报一名项目负责人。

3.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3.4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必须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开标前未办妥入库手续的,资格审查按不通过处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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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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