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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1号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CHDTDZ171/17-ZB-002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1号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河南新乡市辉县市吴村镇尚厂村

2.2 项目规模: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汽轮机为上海汽轮机厂制造的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三缸四排汽、凝汽式汽轮机,汽轮机型号N660-24.2/566/566。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

2.3.1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所有设备到厂。

2.3.2施工工期:施工工期2026年9月1日-2026年11月19日,施工工期80天(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汽轮机通流改造-1号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项目EPC总承包(CHDTDZ171/17-ZB-00201):本项目主要包括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660MW超临界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范围内的所有改造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加工及材料供货、运输及检查、汽轮机本体全部设备的拆除、测绘和新设备的安装,原汽轮机部分设备的检修与超标或损坏零部件的修理与更换、技术指导监督、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配合性能考核试验)、竣工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汽轮机通流改造-1号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为汽轮机设备制造企业。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3台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超临界或超超临界火电燃煤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投运业绩,并且已投运1年及以上。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投运时间1年及以上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23 18:302026-01-3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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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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