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便民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以关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便民停车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开经发发〔2026〕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同仁堂南侧拟占地 20.14亩停车场,规划用地面积13426.21 ㎡;蒙牛南侧停车场拟占地 24.82亩,规划用地面积16548.75 ㎡。主要内容:同仁堂南侧 20亩停车场计划新建小车停车位(5.6*2.5m)461个,硬化面积 13426.21 ㎡,以及项目场地平整等外网管线及相关附属设施;蒙牛南侧停车场计划新建停车位 148个,其中 18m货车停车位(18*4.5m)43个、13.5m货车停车位(13.5*4.5m)74个、小车停车位(5.6*2.5m)31 个,硬化面积16548.75㎡,以及项目场地平整等外网管线及相关附属设施。
2.2建设地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同仁堂南侧(光明西路与规划路十字口西南侧)、蒙牛南侧(宁朔南街西侧);
2.3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监理: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便民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便民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标段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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