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
[葛洲坝建设公司]广州清华附中项目永电工程劳务分包采购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与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签订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拟对该项目广州清华附中项目永电工程的施工进行劳务分包。资金来源已落实,己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施工工程项目用地面积为 20.01 万平方米。总建
筑面积 14.36 万平方米。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办学规模定为 108 个班,包括 60 个高中班、30个初中班、18 个小学班,规划学生总数为 5310 人。地上单体共计 16 栋,其中小学综合楼一栋(地下室一层、地上五层)、看台一栋、礼堂一栋、体育馆一栋、300 米架空操场一栋、冰球馆一栋、人文科技馆一栋、学习中心一栋、高中教学楼一栋、初中教学楼一栋、食堂一栋、教师公寓一栋、学生宿舍楼一栋、门卫室三栋,新建挡土墙、道路广场及园林景观等。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岑村车管所东侧、华观路南侧。
2.3 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项目外电电源接入工程、永电工程、安健环设施、电房照明及插座系统、电房防雷接地及电力监控系统等工程深化设计及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分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工作界面划分表、国家相关规范。乙方必须全部完成上述工作内容,不得拒绝甲方的新增或减少的工作内容,乙方对此无异议,且不因此而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工程施工应满足地方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保证通过地方及国家相关部门验收。
2.4 计划工期:暂定开工日期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暂定完工日期2026年2月13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所发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为准,完工日期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具体关键节点以合同为准。
2.5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及保证本分包工程达到广州市工程优质奖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通用)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交叉持股或高管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的采购。其中,交叉持股是指一方直接(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以上,或双方直接(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高管交叉任职是指自然人同时担任双方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工商登记信息中公开的职务,或一方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另一方的相关职务。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农民工群体事件的;
(11)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12)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上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1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2申请人资格要求(专用)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2)业绩要求: 近 5 年具备不少于 1 项合同金额 200 万元及以上业绩。
(3)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公司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公司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4)注册要求:成交人签订合同前应在**
采购人已与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签订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拟对该项目广州清华附中项目永电工程的施工进行劳务分包。资金来源已落实,己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施工工程项目用地面积为 20.01 万平方米。总建
筑面积 14.36 万平方米。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办学规模定为 108 个班,包括 60 个高中班、30个初中班、18 个小学班,规划学生总数为 5310 人。地上单体共计 16 栋,其中小学综合楼一栋(地下室一层、地上五层)、看台一栋、礼堂一栋、体育馆一栋、300 米架空操场一栋、冰球馆一栋、人文科技馆一栋、学习中心一栋、高中教学楼一栋、初中教学楼一栋、食堂一栋、教师公寓一栋、学生宿舍楼一栋、门卫室三栋,新建挡土墙、道路广场及园林景观等。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岑村车管所东侧、华观路南侧。
2.3 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项目外电电源接入工程、永电工程、安健环设施、电房照明及插座系统、电房防雷接地及电力监控系统等工程深化设计及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分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工作界面划分表、国家相关规范。乙方必须全部完成上述工作内容,不得拒绝甲方的新增或减少的工作内容,乙方对此无异议,且不因此而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工程施工应满足地方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保证通过地方及国家相关部门验收。
2.4 计划工期:暂定开工日期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暂定完工日期2026年2月13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所发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为准,完工日期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具体关键节点以合同为准。
2.5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及保证本分包工程达到广州市工程优质奖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通用)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交叉持股或高管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的采购。其中,交叉持股是指一方直接(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以上,或双方直接(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高管交叉任职是指自然人同时担任双方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工商登记信息中公开的职务,或一方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另一方的相关职务。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农民工群体事件的;
(11)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12)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上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1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2申请人资格要求(专用)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2)业绩要求: 近 5 年具备不少于 1 项合同金额 200 万元及以上业绩。
(3)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公司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公司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4)注册要求:成交人签订合同前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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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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