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延边州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装修工程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LWT-2026-JLSTT00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万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延边州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装修工程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本项目所涉及的修缮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火灾报警、消防应急照明、采暖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排烟工程等。具体以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为准,详见附件3:图纸。
规模及预算:本项目预算700.792万元(含税),642.9284万元(不含税),税率9%。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以中标总金额签订,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审计)。
服务期:自开工到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服务地点:吉林省延边州。
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方对防水工程保修5年,其他项目保修2年。
质量及技术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质量及技术服务标准。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总计:6429284.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给定的限价,超出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②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3年1月1日至今累计不少于60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类)。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等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招标人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等级相当于或高于前述要求的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三类安管人员:
①至少有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②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上述人员均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最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社保证明材料需体现参保人姓名、参保缴费单位名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示例:投标截止日当月为2024年7月,则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上述有效证明材料,示例仅做参考。)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应提供能体现证书有效期的所有页面,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发证时间判断证书是否失效。
(6)为本项目至少配备2名电工(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1名登高作业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高处作业操作证)。
注: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为其缴纳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最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社保证明材料需体现参保人姓名、参保缴费单位名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示例:投标截止日当月为2024年7月,则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上述有效证明材料,示例仅做参考。),否则不予记取。
(7)投标人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8)投标人应能够按照招标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
(9)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或第三方出具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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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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