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城·澜峰一期(BQ32-01地块) 公区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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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招标项目 仁城·澜峰一期(BQ32-01地块) 公区装饰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211-511504-04-01-155975】FGQB-028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发展仁城置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发展仁城置地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11-511504-04-01-155975】FGQB-028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组织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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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名称:仁城·澜峰一期(BQ32-01地块) 公区装饰工程
2.2建设地点: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宜宾站站前广场区域 2.3建设规模:仁城·澜峰项目(BQ32-01地块),位于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宜宾站站前广场区域,北临南三路,南临南四路,西临南丝绸路,东临站前二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5243㎡,总建筑面积约89408.27㎡,地上面积约70552.17㎡,地下室面积约18856.1㎡,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包含住宅楼、幼儿园、沿街商业、配套用房、地下车库等多种业态。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5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施工范围及内容 2.7.1招标施工范围: 本次招标施工范围为仁城·澜峰项目(BQ32-01地块)住宅楼标准层(以消防楼梯间防火门为界限)、首层入户大堂、首层架空层、车库电梯前室及光厅、车库坡道、配套用房(包含物管用房、公共厕所、负一层架空层、负一层电梯厅)装饰工程施工,具体范围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7.2招标施工内容: 在满足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招标人要求(详附件)的前提下,完成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建改造、吊顶、涂料、瓷砖、石材(含电梯轿厢装饰)、地胶、木饰面、不锈钢、铝板、灯具、洁具、五金件、开关插座、硬装家具、装饰门窗、车库电梯前室及电梯轿厢装修保护等的采购、加工、安装、检测、现场尺寸复核、深化设计、收边收口等工作,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后成品保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和招标清单为准。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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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营业执照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施工合同金额在9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 注: (1)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2)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除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 (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牵头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2)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3)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5)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6)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个成员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7)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为同一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8)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且为民营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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