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4505002836001890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北海市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堤稳定性与安全性评估项目已由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发改农〔2023〕28号、北发改农〔2025〕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海市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北海市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堤稳定性与安全性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西北海市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堤稳定性与安全性评估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广西北海市周江、大风江;
2.3建设规模:海堤生态化改造周江入海口两岸和大风江口东岸海堤,拟整治修复人工海岸线长度约8km,其中周江长度约6km、大风江口长度约2km,以及堤顶修复等内容,提升海堤的生态效应和减灾功能。
2.4合同估算价:约180万元。
2.5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海堤稳定性与安全性评估工作。
2.6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开始至完成提交通过专家评审后的海堤稳定性与安全性评估报告。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海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财务要求: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属于学校、研究院、研究所等事业单位的,按规定无需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会计报表的,则可不提供,但不提供的情况下需要出具承诺书)【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5信誉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2)在评标阶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若投标人属于学校、研究院、研究所等事业单位的,则无需提供);
(3)近三年内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其他主要人员:团队成员6人及以上(不含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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