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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靖江长江沿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绿廊项目(一期)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82188600003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江长江沿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已经由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资环[2024]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信华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德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靖江长江沿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绿廊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靖江市新桥镇
2.2工程规模: 靖江长江沿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位于靖江市新桥镇共包括滨江湿地修复、通江河道岸线修复、沿江城镇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四个子项目工程。工程计划2024年开工,2027年竣工;工程总投资估算22000万元。
2.3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821886000035003001
靖江长江沿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绿廊项目(一期)
瑞江路绿廊建设,新江路绿廊建设,联新路绿廊建设,瑞江路、振新路、润新路道路绿廊建设,长江路道路绿廊建设、沿江路北支线绿廊建设、联江路绿廊建设等。
760.0
2.5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发包人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本标段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含农民工工资),养护期内每年考核合格后付审计价的6%,待养护期满后付清且不计息。 (2)将当期完成工程量价款的20%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以便发包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按月及时足额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拨付人工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 [园林绿化类高级及以上] 职称;

注:①园林绿化类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 ,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专业。

②职称证书上已注明专业的 ,按职称证书专业为准;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 ,按照其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定审批表审定专业认定。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①时间要求: 2025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2 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接受退休人员。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 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单项合同价≥300万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注:(1)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是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包含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外,至少还包含两种以下建设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地形整理、小品、花坛、 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 园林景观桥梁、建筑配套设施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等施工。

(2)项目负责人承担的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需加盖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监督部门章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无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监督部门章的,则还需另外提供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需任何权限查询得到业绩的官方查询网址及中标结果公告网络查询截图;

②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需经合同双方盖章;

③竣工验收证明:需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缺一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5、3.6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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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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