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项目-稳定土设备(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遂宁市安居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项目-稳定土设备 (项目名称)已由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502-510904-04-01-375956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市耀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及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遂宁市耀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稳定土设备(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2502-510904-04-01-375956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遂宁市安居区
2.2建设规模:800型水泥稳定土生产线。
2.3数量:一批。
2.4采购设备的名称:稳定土设备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2.7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稳定土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交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内容。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安装、维护等能力。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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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