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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 岚安乡脚乌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定县 岚安乡脚乌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泸定县 岚安乡脚乌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发改[2024]2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定县岚安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民族地区开发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定县岚安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发改[2024]25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定县岚安乡。

2.2建设规模:围绕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实施:1、在脚乌村活动室建设生态停车场一处,约800平方米(其中安装车用快充电桩6个:车用慢充电桩2个;配套变压器一个;车行匝道1个,人行匝道1个;建设充电桩雨棚约130平方米、停车场硬化铺设生态地砖等)。2、脚乌村鼓励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产品售卖点3个。3、村内新建休闲露营地一处、配套设施建设。4、升级优化休闲观景棚面积约7500平方米。5、建设山地户外旅游运动营地一处。6、修建旅游卫生厕所3处。7、村内安装太阳能路灯200盏。8、建设蓝莓种植及采摘体验园50亩。

2.3计划工期:2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施工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为高海拔工程业绩)。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A证),/(业绩要求)(□要求为高海拔工程业绩)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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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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