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至泸州港公路项目三期A段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自贡至泸州港公路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2017〕645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以川交路函〔2017〕33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自贡市城乡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专项债券资金+银行贷款+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自贡市城乡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自贡至泸州港公路项目三期A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施工监理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自贡市大安区、贡井区、自流井区。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大安区大塘山,经贡井区艾叶镇及建设镇、乐自高速贡井连接线、自流井区荣边镇及舒坪街道,止于乐自高速自流井连接线,里程共21.23公里。
2.2 技术标准: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2.5米。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其中,自贡至泸州方向兼顾大件运输需要,半幅采用1000吨级大件荷载验算。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值。
2.3 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2.3.1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专项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
(1)工程施工监理:本项目所有标段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水土保持专项监理:本项目所包含全路段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监理服务。
(3)造价咨询: ①本项目所有标段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组织材料和设备的认质认价工作;设计变更的经济性分析;对应工程收方、计量;按时审查并确认进度款;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协助委托方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工程造价各技术档案收集、整理、归档);②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本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③施工图预算审核;④项目结算初步审核;⑤其他服务;委托方委托的其他工作。
2.3.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3服务期限:
(1) 监理服务期:152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 (含施工准备期) :7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2) 造价咨询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结算(审计完成)且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应具有的资格条件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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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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