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皮山气田皮山1区块二叠系杜瓦组试采地面工程招标(供配电部分)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JT22-GC092-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塔里木油田皮山气田皮山1区块二叠系杜瓦组试采地面工程供配电部分公开招标;
本工程为塔里木油田皮山气田皮山1区块二叠系杜瓦组试采地面工程配套工程,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气田皮山1区块,距离皮山县克里阳乡约11.0km。新建双山变电站至东集气站110千伏变电站电力线路31.8公里,杜瓦109H井场、杜瓦104井、东集气站35kV电力线路。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2.2.1.110kV电力线路施工:从皮山县阔什塔格镇110kV双山变电站起,向西南架设至皮山气田东集气站附近新建的110kV变电站,总长度31.8公里,线路规格JL/G1A-185/30。
2.2.2.35kV电力线路施工:杜瓦109H井场35kV电力线路0.63km;杜瓦104井、东集气站均由干线T接。
2.2.3.配套通信、土建、防腐、防雷及接地等。
2.2.4.电力线路设备试验、光缆测试、电力线路参数测试等。
2.2.5.负责“三通一平”工作。
2.2.6.负责与当地国网公司相关部门对接,协调路政、水利等部门完成电力线路穿跨越工作,组织国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投运前验收,保证项目按期建成送电。
2.2.7.110kV 架空线路施工界面:从国网双山110kV变电站新扩建间隔户外固定架引出线,至皮山气田新建110kV变电站户外固定架引下线。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
塔里木油田皮山气田皮山1区块二叠系杜瓦组试采地面工程供配电部分施工图A版。
2.3工程期限:
自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施工地点:
和田地区皮山气田。
2.5标段(标包)划分:
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经政府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事业单位仅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3.1.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有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3.1.4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现场查询结果。
3.2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至少1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建安B类证书);
(3)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网页截图);
(4)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负责人,且在本项目建设投运期间保持固定(承诺书)。
3.2.2.技术负责人至少1名,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3.安全负责人至少1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证);
3.2.4.质量负责人至少1名,持有电力行业或住建部门颁发的质量员/质检员岗位证书;
资料提供形式:
①以上人员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②提供2025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6个月的保险证明(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③项目经理提供未同时担任本合同外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网页截图。
3.3设备(装备)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规定,并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施工作业须按照《塔里木油田公司“安眼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中“无视频不作业”要求,将摄像机、布控球等监控设备设置做为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和作业许可的前置条件,并接入接入油田音视讯平台满足施工要求,且具备高清、角度和焦距远程可调、 视频录制回放功能,固定监控的录像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临时监控的录像存储时间不少于7天。提供承诺书。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承诺书。
3.4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具有至少1项110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类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①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自证所提供业绩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包括合同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
②提供至少与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1张结算发票扫描件或竣工/交工验收会议纪要/竣工验收单。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提供的业绩判定为无效业绩。
3.5QHSE 要求
3.5.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3.5.2.投标人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3.5.3.投标人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①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②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6.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3.6.1、3.6.2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现场查询,3.6.3、3.6.4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3.10其他要求:
3.10.1.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
3.10.2.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否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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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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