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6至2027年度土建工程施工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221-GC0008-01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6至2027年度土建工程施工集中采购,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本招标项目已获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立项批复,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为了保证土建施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择选优质服务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以下简称川中油气矿)对所属单位投资渠道为分公司和油气矿批复的土建投资类和大修类项目,但不包括钻前、修前、试前工程;不包括单次采购金额超过400万(含税)的需依法单项招标的土建项目;不包含基层单位年度零星小型土建。本次招标为年度框架招标,招标人工作量根据排名依次分配,形成招标结果后,招标人根据实际生产建设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量。
项目估算金额:4800万元/年(含税),2年共9600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项目资金投资渠道为分公司和油气矿的土建投资类和大修类项目,但不包括钻前、修前、试前工程;不包括单项工程施工费超过400万需依法单项招标的土建项目;不包含基层单位年度零星土建。具体工程类别如下:
(1)以新、扩、改建房屋为主的土建项目,包括土建项目为主配套的消防及给排水工程、通讯、供电、总图等配套工程;
(2)小区改造、基地改造、QHSE标准化场站建设、井站及净炼化厂站维修改造等土建项目,包括土建项目为主配套的给消防及给排水工程、通讯、供电、总图、绿化等配套工程;
(3)房屋装饰装修以及配套目视化标识工程;
(4)油气田内部道路和管道、通讯、电力的构筑物等维修土建项目;
(5)非特殊施工资质要求的隐患治理土建项目;
(6)其他施工资质允许范围的土建项目。
2.3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4 工期:上轮招标《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4至2025年度土建工程施工》总项目预估金额用结或招标结果到期后,本次招标结果开始生效。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2年或本次招标总项目预估金额用结为止。单项工程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如已确定的单项工程合同工期超出年度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仍然有效。
2.5 施工地点: 川中油气矿管辖范围内,具体以单项工程为准。
2.6 质量标准:合格,达到设计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2.7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拟招标项目审定施工图结算下浮5%(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税金、赔偿(协调)、招标人认质认价的设备主材类材料不下浮)。四川区域项目的工程造价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标准;重庆区域项目的工程造价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最终结算费用=〔施工图结算可下浮范围审定金额×(1-中标下浮比例)+ 施工图结算不可下浮范围审定金额〕。
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在审定结算金额以下浮百分比(下浮比例须大于等于5%,最多保留2位小数,例如5%、5.4%、5.43%满足要求,4.99%不满足要求)的方式报送,最终结算费用=〔施工图结算可下浮范围审定金额×(1-中标下浮比例)+ 施工图结算不可下浮范围审定金额〕。
预算编制原则:四川地区执行执行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解释文件;重庆地区执行渝建发【2018】200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及相关配套解释文件;石油工程建设执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2版)》(中油计划 [2022]23号)、等,取费按照中油计字【2015】12号文件执行。如遇政策调整以按新文件要求执行。
2.8 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在14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12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在13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12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1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在12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11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10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在11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10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9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在10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9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8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在9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8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7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在8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7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6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7家时,推荐前6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5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6家时,推荐前5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4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5家时,推荐前4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3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4家时,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2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是否具备竞争性,并在评标报告中写明理由,对符合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具备竞争性,方可进入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所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对符合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缺乏竞争性的,应否决所有投标。
工作量安排:中标人一个年度预估分配金额,详见如下(发包人委托项目的时间顺序与中标排名无直接关系,年度委托项目额度不超预估分配金额)。
中标人为十二名时,第一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55万元、第二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45万元、第三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35万元、第四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25万元、第五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15万元、第六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05万元;第七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395万元;第八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385万元;第九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375万元;第十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365万元;第十一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355万元;第十二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345万元;
中标人为十一名时,第一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85万元、第二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75万元、第三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65万元、第四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55万元、第五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45万元、第六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35万元;第七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25万元;第八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15万元;第九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10万元;第十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00万元;第十一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390万元;
中标人为十名时,第一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525万元、第二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515万元、第三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505万元、第四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95万元、第五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85万元、第六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75万元;第七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65万元;第八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55万元;第九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45万元;第十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35万元;
中标人为九名时,第一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575万元、第二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565万元、第三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555万元、第四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545万元、第五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535万元、第六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525万元;第七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510万元;第八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500万元;第九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490万元;
中标人为八名时,第一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635万元、第二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625万元、第三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615万元、第四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605万元、第五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595万元、第六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585万元;第七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575万元;第八名预估分配工程金额565万元;
若中标人数量少于8家时,招标人有权根据总体工作量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补充招标。
(1)若补充招标,本次中标人不得参加补充招标,工作量按照中标人数为8家时的分配原则,依据中标人名次,依次对中标人分配工作量。剩余工作量招标人另行补充招标,分配原则另行约定。
(2)招标人所分配的工作量与合同签订金额相关,无工作量偏大但合同金额偏小等情况。
(3)招标人将在工程质量、施工工期等方面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减少工作量或解除合同。
4.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5.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为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因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情况上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其中标人资格由后续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如无中标候选人递补,则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9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范围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状态正常,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质的佐证资料(影印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入库截图等)。
*4人员资格和要求:
*4.1项目经理:至少配备3名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承诺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2安全员:至少配备3名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
*4.3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允许兼任)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年龄不超过60岁。应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文件影印件(社保管理机构盖鲜章或在线查询打印的社保证明加盖网上查询专用章也可),社保证明文件出具的时间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开标日之前或或者社保证明规定的有效期内)。退休人员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退休证明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和用人劳务合同。未提供有效社保证明的人员视为不满足要求。
*5.业绩要求:
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房屋建筑类或生产场所改造维修等土建项目(或配套工程,如道路、堡坎等)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单独项目委托书,同时提供合同(仅需提供合同封面、承揽或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项目完工(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书面证明佐证资料的的原件彩色复印件(业绩重要数据不得涂改)。需提供业绩证明的汇总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承揽及服务单位、服务时间等主要信息。
*6.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2023年或2024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7.信誉要求
*7.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7.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5)投标人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
*7.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7.1-7.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7.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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