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乡村振兴风电项目66KV送出工程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2-3-189)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乡村振兴风电项目66kV线路送出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规 模: 华能九台电厂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核准容量为28.25MW,建设4台单机容量为5.5MW发电机组和1台单机容量为6.25MW发电机组。风电场以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期新建的66kV升压站。升压站66kV规划出线1回,T接至66kV九其乙线上河湾分线。本工程主要包括66kV线路部分、系统通讯部分(含临时通讯)、变电部分(含对侧升压站升级改造)。
依据可研报告线路长度约7.8km,导线采用LGJ-150/25截面导线;耐张铁塔16基,直线铁塔14基;台阶基础14基,灌注桩基础16基(最终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2.3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4 施工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内线路达到投运条件。
2.6 招标范围:
2.6.1总体要求
本次招标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乡村振兴风电项目66kV线路送出EPC总包工程,包括勘察设计、物资供货(工程涉及的材料、设备均为乙供)、工程施工(土建、安装、试验、调试、试运等)、 征地(含复耕复垦等工作)、开工和竣工手续办理、检测检验、专项验收、沟通协调、并网、线路回购等工作。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并包含在总报价中:
(1)自行考虑施工措施费用。
(2)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
(3)自行考虑冬季施工费用。
(4)本标段所涉及的所有设备、设施标识牌由投标人负责。
(5)手续办理包括(不限于) :质监站验收费用 ,与本工程相关的有关部门、电网公司要求的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及费用。按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要求进行施工, 并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合规手续办理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完成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及费用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6)征地(含临时征地、租地、永久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坟冢、树木砍伐) 、征地测绘、评估、批复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同时相关的征地、批复、砍伐、开工等手续由投标方办理。
(7)与本工程有关的安全、职业卫生、防雷接地、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以及由于专项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检测、设计、审图、评审、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投标方负责协调工作, 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2重点说明
1) 本项目工期比较紧张, 请投标方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人、材、机的数量, 包括施工过程中因冬雨季导致的工期延误, 需要增加人、材、 机来弥补延误的工期, 应有相应方案能够完全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2)本标段地貌为丘陵地区,地势有起伏。请投标方自行开展踏勘工作, 充分考虑设备材料进场、运输吊装等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措施等, 将上述费用体现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用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3) 请投标方实际考察当地民风及民情,做出合理的报价。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4) 本标段涉及运输过程中要利用当地道路,请投标方自行开展踏勘工作, 充分考虑所要利用的当地道路的改造及恢复费用,将上述费用体现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或列支其他费用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5)升压站外第一基 66kV 送出线路铁塔做为设计施工的分界点:升压站内门构到第一基66kV 送出线路铁塔的导线、耐张绝缘子、金具由采购方负责设计、采购及安装。
6)施工用水、施工用电、食宿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7)线路T接及对侧开关站改造期间临时停电相关措施及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
8)通信系统临时过渡光缆设备材料采购供货、施工、调试由投标单位负责。
9)对侧升压站改造增补设备材料采购供货、施工、调试由投标单位负责。
2.6.3线路收购相关工作(投标方负责)
1)投标方负责提供塔基土地征用费、输电线路走廊清理费、输电线路跨越补偿费、迁移补偿费等足额缴纳及赔付证明(如需)。
2)投标方负责提供工程验收投产资料、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等相关工程资料。
3)投标方负责配合招标方完成对应资产卡片、资产转资入账凭证等资产账面价值证明材料(如涉及不动产提供相应权证)
4)投标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满足电网验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成员(下同)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注:二级包括二级(110千伏以下)。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工程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0日9:00起至2025年12月1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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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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