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绿色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政务办备〔2025〕7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淮安大成港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绿色食品产业园(二期)二标段(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黄码港来凤路东侧、韩侯大道南侧。
2.1.2建设规模:绿色食品产业园(二期)二标段项目包含1#生产车间(3F)、4#生产车间(3F)、7#生产车间(3F) 、8#生产车间(3F)。总面积:47213.9平方米,其中1#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12789.96平方米、4#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12789.96平方米、7#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13161.38平方米,8#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8472.6平方米。具体实施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要求。中标人负责完成红线范围内的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1.3合同估算价:约12753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工期300天,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2)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绿色食品产业园(二期)二标段项目包含1#生产车间(3F)、4#生产车间(3F)、7#生产车间(3F) 、8#生产车间(3F)。总面积:47213.9平方米,其中1#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12789.96平方米、4#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12789.96平方米、7#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13161.38平方米,8#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8472.6平方米。具体实施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要求。中标人负责完成红线范围内的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1)设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交通影响评价等设计单位需完成的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工作内容。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包括企业入驻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安装、给排水、电气、暖通、弱电智能化、泛光照明、消防、燃气、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厂区场地及道路工程、绿化、综合管线工程、围墙及厂区大门、充电桩)、标识标牌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工作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相关的深化设计(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图审费及专家费)、设计任务书中涉及的其他内容等项目相关的全部设计工作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协助招标人完成所有报批手续。(招标人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采购:主要项目建安工程材料、设备(含供配电、消防、智能化设备等,下同)及工器具的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及工器具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施工:施工内容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保修,项目红线范围内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建筑、结构、装修、门窗(外立面门窗、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栏杆、电力工程(含验收)、给排水系统、弱电(通讯、智能化)系统及预留通道、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暖通系统、燃气、防雷(含检测)、电梯(根据厂家需求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行车、室外附属配套(开闭所及配电室、景观铺装、绿化种植、绿化浇灌、围墙、大门、道路、雨污水管网等)、亮化照明(路灯、景观、楼宇等)、通信、标识标线、停车系统(含环交通设施及划线)、施工过程的专项方案(如基坑方案等需专家论证专项措施等)、临时设施、红线范围内接驳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水表、电力、通讯线路接入口及现有市政道路、市政管网,并协助发包人办理本项目正式用水、用电、通讯、道路等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相关手续,并确保其有效运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 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交付使用、工程保修、发包人要求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具体实施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要求。中标人负责完成红线范围内的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②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④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建筑专业高级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0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在评标当日,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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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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