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泉县池河流域(迎丰镇段)生态保护修复项目EPC总承包已由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发〔2025〕359 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石泉县迎丰镇;
2.2 工程规模:1.生态缓冲带工程:生态缓冲带修复总长度为 15km,新增河滨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 224100 ㎡,其中水位变幅区生态修复面积 79437 ㎡,陆域缓冲区生态修复面积 144663 ㎡;2生态护岸工程:生态护岸长度6.35km。项目区共分 3 段,第一段香炉沟村至太平寨段,左岸新建生态护岸长 1884m,右岸新建生态护岸长 1600m;第二段太平寨至迎丰镇段,左岸新建生态护岸长 946m,右岸新建生态护岸 382m,左岸生态护岸生态修复 355m,右岸生态护岸生态修复 747m;第三段迎丰镇下游段,左岸新建生态护岸长 204m,右岸新建生态护岸长 232m。新建生态护岸采用M7.5 浆砌石护脚+雷诺护垫护坡型式、C20埋石砼护脚+生态框护坡型式、衡重式 M7.5浆砌石挡墙型式等;
2.3 项目投资总额:451733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37256700元);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石泉县池河流域(迎丰镇段)生态保护修复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编号: E6109003546fra3rubyj001;标段类型: EPC;;
2.6 招标范围:标段1:本次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协调工作;;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石泉县池河流域(迎丰镇段)生态保护修复项目EPC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高级技术职称证】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高级技术职称证】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若项目负责人具备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所要求的全部资格,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2 标段名称:石泉县池河流域(迎丰镇段)生态保护修复项目EPC总承包: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信誉要求 3.4.1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基本信息(含企业信息、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执业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s://jszf.shaanxi.gov.cn/)或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3.4.2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3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4申请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部组成人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4.资格预审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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