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金口河区三线建设4A级旅游景区创建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4#游客中心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乐山市金口河区三线建设4A级旅游景区创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改革经济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金发改投资【2025】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旅游开发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乐山市金口河区三线建设 4A 级旅游景区创建项目专项债券和地方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旅游开发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改革经济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金发改投资【2025】3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游客中心建筑面积5509.63平方米,地上2层,地下一层,房屋高度18.65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
2.3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标段划分:施工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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