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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总承包(EPC)(二次)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522727202500061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塘县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总承包(EPC)(二次)已由 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2505-522727-04-01-341827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平塘县玉水顺源汽车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比例:0.0%,非政府投资比例: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平塘县金盆街道 。
2.2 建设规模: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站331个,共计4150个充电口。其中,10路充电站247个,充电端口2470个;20 路充电站84个,充电端口1680个,对500㎡运营中心进行装饰装修及配套建设换电柜、充电宝等附属设施。
2.3 项目总投资:54910800元。
2.4 合同估算价:14494800元。
2.5 计划工期:365 天。
2.6 招标范围:(1)设计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设计的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包括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初设评估、施工图审查及评估审查费用。 (2)施工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至质保期满期间设计的后续服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移交等全部工作。 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只接受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牵头人负责联合体从投标报名直到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具体事宜;(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有关的联络工作;(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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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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