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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瓮安县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瓮安县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已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林业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黔南林复〔2025〕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瓮安县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比例:100.0%,非政府投资比例: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瓮安县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

2.2招标人名称:瓮安县林业局

2.3 项目建设地点:瓮安县江界河镇、玉山镇、天文镇、珠藏镇、银盏镇、平定营镇、岚关乡、中坪镇、猴场镇、永和镇、雍阳街道办事处、瓮水街道办事处、建中镇。

2.4 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森林抚育(涉及采伐),建设总规模15000.00亩,布局在瓮安县13个乡镇,36个行政村,涉及330个小班。

(2)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2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直接投资约1140.1544万元。

(3)资金来源: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2.5 合同估算价:11401544.00元。

2.6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2.7 招标范围:森林抚育(涉及采伐)15000.00亩,采取“间伐+割灌(藤)除草+修枝+补植”的抚育措施,按补植树种、补植密度分为6个抚育建设类型,补植树种选用楸树、杉木,具体措施模型详见作业设计文件。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2.9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行业验收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

3.2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投标人应具有本企业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告附注),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是指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

3.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列入“ 失信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的,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投标人须承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无处于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问题等或不良行为等被县﹝市﹞级及以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其在规定时期内参加有关建筑市场活动状况。

3.6在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应为林业或建筑业行业类中小企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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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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