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重庆轨道交通18号线北延(富华路站—小什字站)工程信号系统工程项目
重庆轨道交通18号线北延(富华路站—小什字站)工程信号系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轨道交通18号线北延(富华路站—小什字站)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通〔2020〕149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市财政性资金按既定渠道安排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信号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轨道交通18号线北延(富华路站—小什字站)工程起于轨道交通18号线(原轨道交通5A线)富华路站,经时代天街、黄沙溪、重庆站、七星岗、十八梯、凯旋路、湖广会馆,至小什字站。线路全长10.6公里,共设站8座,均为地下站。本工程不新建主变电所,由轨道交通18号线主变电所提供电源,控制中心与18号线合设。线路为双线,车辆采用山地As型车,直流1500V架空接触网供电,列车设计时速为100公里/小时,初、近期采用6辆编组,远期采用7辆编组,初期配置车辆18列/108辆。
2.1.1 建设地点:重庆市。
2.1.2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投资额:14325.4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招标工程范围
(1)约10.6公里双正线,以及正线范围内的折返线、渡线、存车线、正线与其他相关线路的联络线等;
(2)8座正线车站;
(3)18列/108辆编组列车的车载信号设备,以及既有18号线一期工程列车车载设备进行相应修改、升级等;
(4)为实现本工程与18号线一期的贯通、衔接,对本工程与18号线一期工程合用的既有控制中心进行相应修改、升级及相应新增设备等;
(5)本工程接入导致的18号线一期工程相关设备调整及改造工程(含与其他专业的接口、其他配合单位的一切费用);
(6)须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建设工作,并对项目质量全面负责。
2.2.2 招标项目内容
包括信号系统设备的集成设计、设计联络、制造、出厂检验、保险、包装发货、运输、仓储、交货、系统接口、安装、安装督导、信息安全三级等保建设、测试、调试、试验、综合联调、安全评估、档案、验收、试运行、开通、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质量保证期服务等。
2.3 计划工期:12个月。预计开工时间:2026年1月。
轨道交通18号线北延(富华路站—小什字站)工程起于轨道交通18号线(原轨道交通5A线)富华路站,经时代天街、黄沙溪、重庆站、七星岗、十八梯、凯旋路、湖广会馆,至小什字站。线路全长10.6公里,共设站8座,均为地下站。本工程不新建主变电所,由轨道交通18号线主变电所提供电源,控制中心与18号线合设。线路为双线,车辆采用山地As型车,直流1500V架空接触网供电,列车设计时速为100公里/小时,初、近期采用6辆编组,远期采用7辆编组,初期配置车辆18列/108辆。
2.1.1 建设地点:重庆市。
2.1.2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投资额:14325.4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招标工程范围
(1)约10.6公里双正线,以及正线范围内的折返线、渡线、存车线、正线与其他相关线路的联络线等;
(2)8座正线车站;
(3)18列/108辆编组列车的车载信号设备,以及既有18号线一期工程列车车载设备进行相应修改、升级等;
(4)为实现本工程与18号线一期的贯通、衔接,对本工程与18号线一期工程合用的既有控制中心进行相应修改、升级及相应新增设备等;
(5)本工程接入导致的18号线一期工程相关设备调整及改造工程(含与其他专业的接口、其他配合单位的一切费用);
(6)须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建设工作,并对项目质量全面负责。
2.2.2 招标项目内容
包括信号系统设备的集成设计、设计联络、制造、出厂检验、保险、包装发货、运输、仓储、交货、系统接口、安装、安装督导、信息安全三级等保建设、测试、调试、试验、综合联调、安全评估、档案、验收、试运行、开通、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质量保证期服务等。
2.3 计划工期:12个月。预计开工时间:2026年1月。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1.4.2条。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1.4.2条。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