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量子探测颗粒物激光雷达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ZC/2025/G009(市网)、SDGP370890000202502000101(省网) 2、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量子探测颗粒物激光雷达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27.00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高新区量子探测颗粒物激光雷达建设项目,计划建设2台探测颗粒物雷达与相应的配套软件设施,为高新区大气环境进行精准溯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6、运维服务期:三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投标人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文件规定。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 ”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 3.6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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