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潇河寿阳段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矿井水回用环境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7000827004277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寿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 潇河寿阳段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矿井水回用环境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4277001),已由寿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寿审批发(2023)158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政府专项债券招标人为 寿阳融合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新建2500立方米蓄水池2座,铺设DN400聚乙烯耐磨管35170米,DN500聚乙烯耐磨管9003米,排气阀井36座,泄水阀井27座,检修阀井43座,提水泵站1座。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潇河寿阳段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矿井水回用环境治理工程)EPC总承包
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其中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相关部门对图纸的审查、各专业设计之间的协调、现场配合及后续相关服务;采购包括:材料采购、供应、运输(含大件运输)及仓储、材料进场复试、安装等;施工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协助招标人手续办理、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资料归档等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内容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潇河寿阳段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矿井水回用环境治理工程)EPC总承包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1)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类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与施工负责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2家(含),且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本单位人员; 3.3.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3.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3.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2家(含),且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本单位人员; 3.3.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3.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3.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