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长子县城阳河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长子县城阳河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Q140428202511290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子县城阳河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WQ140428202511290001),已由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长子发改审字〔2025〕
16号、长子发改审字〔2025〕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
局,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解决。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采用(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子县城阳河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2、建设地点:长子县南陈镇。
3、建设规模及内容:治理范围为凤台村至水库管理范围界限,治理长度
8.61km,包括生态清淤8.61km,新建格宾石笼护岸5143m,新建岸脚防护170m,
实施生态缓冲带工程5585m
2,水生植被保护修复28227m
2。
4、建设工期:12个月
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从施工图设计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所涉及
到的所有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
所有工作;本项目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备河湖整治专业乙级
及其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
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
类执业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
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
电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必须具备上
述要求的相应资格。
3、信誉要求:
3.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平台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名单。(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2、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罪查询结果告知截图(查
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如是联
合体各方均提供)
3.3、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首页“行政处罚信息”;
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建设“黑名单”。(如是联合
体各方均提供)
4、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半年内任意
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完税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社保缴纳凭证及项目班子
人员社保明细表(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凭证和参保缴费证明为准,养老、医
疗、工伤、失业任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6.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的要求:联合体牵
头人应当为施工单位,成员总数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同一专业分工中,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
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6.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
担的工作和责任,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6.3、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
作和责任;
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
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
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