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武曲地块生产临建地基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2-2-028-0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武曲地块生产临建地基处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武曲地块生产临建地基处理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03月3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89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具体开工日期及要求以发包人的指令为准。发包人有对合同工期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对发包人提出的调整要求,承包人必须执行并做相应地调整。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主要包括武曲地块范围内所有施工图设计、地表植被清理及外运、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的拆除及外运、土石方开挖、场地地基处理(含分层回填碾压)、部分场外回填土石料开挖及运输、边坡防护、围挡修筑、部分路段临时道路及配套消防工程施工、边坡防护监测、地基承载力检测、完工后地质勘察以及和上述工程相关的所有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开展施工所需材料的采购工作(附件2“物项采购划分原则与发包人供应条件”中规定的甲供材及特殊说明的除外),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合同工程范围相关的工作指令,以及完成这些工作所必须的各种安全、临时工程、措施工程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全部工作。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发包人认可的其它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47617844.29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完成本招标建安工程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手册,并对质量保证手册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需在有效期内。
(5)项目经理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在有效期内。
注: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记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限时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6)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提供2022年-2024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未提供上述年份范围中的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8)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0年10月至今(已完工项目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合同金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完工的项目需要提供合同协议书、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完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正在施工的项目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项目开工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成员最多2家(1家牵头人和1家成员方),联合体成员均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组成,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交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六章《联合体协议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0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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