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港粮食仓储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沂港粮食仓储物流二期建设项目 已由 新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新政务办备〔2025〕223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沂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港粮食仓储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新沂市经济开发区,新沂港境内。
2.1.2 建设规模:新建4.9万吨粮食仓储,包含平房仓、道路以及配套附属。
2.1.3 合同估算价:约58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2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 其他: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 1 标段。
2.2 招标范围:新建4.9万吨粮食仓储,包含平房仓、道路以及配套附属。包含:工程总承包(EPC)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商物粮行业乙级或商物粮(粮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建筑专业)或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自2022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额大于等于46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业绩或同时具备单项合同额大于等于4600万元的工程施工业绩和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 80 万元的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注: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和查询链接网址。以上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为准。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6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有效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0516-67025912)。
3.7 投标人(施工方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8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3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
(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应由具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必须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应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90188000207585-00010951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
(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已延长)、银行担保的内容。
(3)银行保函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基本账户开户行无出具保函权限需上级银行出具的,须提供基本户上级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 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 无
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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