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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G3512寻乌至赣州高速公路安远至赣州段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网)

G3512寻乌至赣州高速公路安远至赣州段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3512寻乌至赣州高速公路安远至赣州段工程 经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赣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实施机构及招标人为赣州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执行机构为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已完成行业审查,特许经营方案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并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3512寻乌至赣州高速公路安远至赣州段工程全长89.45km(新建84.000km+扩建5.45km),新建段拟按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为26m,扩建段按高速公路双向八车道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41m。项目总投资约139.81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金额最终以政府核准为准)。

2.2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名称为G3512寻乌至赣州高速公路安远至赣州段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招标范围为G3512寻乌至赣州高速公路安远至赣州段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投融资、施工图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全过程。

  2. 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①投标人中标后,赣州市人民政府将按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授予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融资、施工图勘察设计、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②中标人作为投资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组建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享有项目公司100%股权。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施工图勘察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 营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赣州市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机构。

    ③项目公司将主要通过运营期内的使用者付费(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赣州市交通运输局不向投资人承诺固定收益率,不承诺回购特许经营者的投资本金,不承担特许经营者的投资本金损失,不承诺最低交通量或最低通行费收入保障。如国家或江西省政策发生变化,政策要求补偿的从其规定。

    ④项目的实际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最终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如届时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的重新界定原则在《特许经营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⑤本项目总投资由资本金、重点项目资金和融资性资金构成。其中,资本金拟定为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0%;重点项目资金,资金上限约41.4亿元,重点项目资金将全额用于冲抵融资性资金。项目资本金、建设期补助以外的债务性资金通过国内银行贷款筹集。重点项目资金金额最终以实际申请到位的资金为准,政府方不进行承诺和兜底。项目资本金必须为投资人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项目资本金的注入应按照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分期到位。

    ⑥中标的投资人具备相应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可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工作。中标的投资人不具备相应资格能力且达到了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均应由项目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法人资格:应为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赣州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2)财务状况:投标人2022~2024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截止到2024年底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在有效期内;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内工程设计中或工程施工中不存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交通运输部及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截止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公路设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资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

    (4)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的投融资能力。2024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40亿元人民币,2024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5)业绩要求:近十年以来(自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收费许可时间为准),投标人独资或控股投资完成1项已建成运营通车的高速公路投融资项目,总投资不少于70亿元(以项目概算为准)。

    (6)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公司总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经济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含副高级)职称,且近十年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内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公司或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3.2对于具备施工或勘察设计资格能力的投资人,或者自身不具备施工或勘察设计资格能力但联合了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施工或勘察设计服务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再招标。否则,投资人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备以下能力的施工或勘察设计服务单位:

    (1) 施工能力:

    投标人资质信息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近五年以来(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

    (2)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近五年以来(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

    (3) 其他非主体工程资质要求:

    拟自行承担本项目非主体工程施工及设计服务的单位应满足行业相关资质要求,无需提供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0家(含20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相互关系和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公告第3.1款(1)、(2)、(3)、(4)、(5)项的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须满足本公告第3.1款(1)、(2)、(3)项的要求;

    (3)联合体任一方拟派项目公司总经理资格条件须满足第3.1款(6)项的要求;

    (4)如联合体成员拟自行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或施工服务的,承担相应主体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单位应满足3.2款中相应勘察设计资质及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相应主体工程施工服务的单位应满足3.2款中相应施工资质及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非主体工程施工及设计服务的单位应满足行业相关资质要求;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适用于联合体各方,但组成同一联合体除外)。本项目的招标代理、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智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中开设账户,且添加身份类型“交易乙方”,否则,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11月27日至2025 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以“交易乙方”身份进入,在“招标公告-交通工程”卡片上,选择意向项目,点击“进入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2 用户类型获取方式及系统操作请参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提升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效能的通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启用注意事项的通知》《关于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公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1229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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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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