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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站6460k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C-0305-25J5-YP0001

上海东站6460kw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上海东方枢纽光伏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上海东站6460kw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310115MAE7FGE7020251D3101004号)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海东方枢纽光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上海东方枢纽光伏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浦东新区祝桥镇,东至围场河,南至金亭公路,西至站前路,北至祝钦路,距离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T1航站楼约5公里。

2.2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为直流侧装机容量8.61MW屋面分布式光伏系统,主要分布于站房金属屋面。项目按2个并网点考虑,对应站本体2路10kV电源进线,每个并网点的接入容量约为4.3MW,并网电压等级为10千伏。

2.3计划工期:

370日历天(从计划开始工作、施工准备、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产的时间)。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 12 月 25 日;计划施工准备开始日期: 2026 年 01 月 20 日;计划首批光伏方阵并网发电日期: 2026 年 11 月 10 日;计划全部光伏方阵并网发电日期: 2026 年 12 月 10 日;计划完工验收日期: 2026 年 12月 20 日;计划工程移交生产日期: 2026 年 12 月 30 日。具体以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中明确的开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上海东站6460kw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序号

服务内容

工程内容

备注

1

项目手续配合办理与工程协调服务

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安评、环评、电网接入、消防手续、设计审批备案、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必要所需的审批手续。完成光伏电站入网前手续和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及承担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协助开展技术质量监督、电力质量监督、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工作;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工程档案整理、移交及承担所涉及的相关费用;负责技术培训、生产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负责实施过程中涉及所有外部对接的协调和批件办理的相关工作。与项目相关的以上协调费、服务费,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代招标人投保建设期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

勘测设计

勘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评审及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完成相关设计接口协调配合、设计评审、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及现场设计代表等服务。所有设计成果须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发包人、上海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家电网责任有限公司的审查。与勘测设计相关的协调费、咨询服务费、会议评审费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

设备采购

光伏发电场设备(含光伏组件)等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催交、运输、卸车、接货验收、仓储保管、二次搬运、组装、验收、管理、配合调试等工作。

4

建安施工、调试

项目光伏场区施工及调试、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施工及调试等。负责整个项目的系统调试,满足项目验收条件,以及试运行、达标投产、考核验收、培训和最终转入正式运行交付使用等。出具安装、试验及调试报告,完成电磁建模等建设,满足省、市、县电网公司或供电局于2026年12月30日(以实际移交生产日期为准)及以前提出的相关要求。

5

竣工验收

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和规定,通过电站并网验收、专项项目实施及验收、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备案文件、结构安全评估报告、设备检测报告(含光伏组件、逆变器等核心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等材料,支架基础稳固性、接地有效性、接闪带状态、直流连接器固定情况等安全隐患审查,以及屋顶防水和结构合规性。既有建筑加装光伏需复核结构安全性,新建建筑需同步验收;含电力质监、并网性能试验及评价(满足供电部门要求)、环保、水保、消防、防雷、防震、档案和安全等工程专项实施及验收),办理竣工手续及并网性能试验评价等。

6

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

落实安全与环境保护“三同时”所涉及的有关设计、采购、施工;负责所有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所需要的开支;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的所有费用。

本所述EPC总承包工程,涉及本项目勘测、设计、合规证照办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竣工投产、工程检查、工程保险、档案验收、竣工结算、电力质监验收、地方职能部门质监验收、其他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2.5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6其他补充(如有):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与承装(修、试)电力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应包括联合体各方信誉情况。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个项目装机容量8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或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完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完工证明(工程接收证书或并网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要求能体现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合同总金额及时间等内容。业绩时间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准确判定符合评审要求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应是组成联合体的各自成员的业绩合并计算。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22年、2023年、2024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联合体投标的,应包括联合体各方财务情况。

3.1.5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单个项目装机容量8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或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每一页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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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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