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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第二批校园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第二批校园网建设项目】(招标编号:【03-08-04A-2025-D-F-D3172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建设地点、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本项目采购校园网建设,包含网线、电源线、光缆、桥架、网络设备等设施/设备的施工(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预估不含税金额1265.8229万元,施工适用增值税税率9%,乙供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13%,预估含税金额1388.2819万元。

序号

内容

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率

含税总价(元)

1

工程施工服务

8732787.91

9%

9518738.82

2

安全生产费

206237.3

9%

224798.66

3

规费

1585478.46

9%

1728171.52

4

乙供材料

2133725.63

13%

2411109.96

合计

12658229.30

/

13882818.96

建设地点:成都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计划工期:【自收到中标通知书,90天完成施工服务规定的所有建设内容。】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关于最高投标限价要求如下: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ON)66%,报价按照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文)作为基准价。乙供材料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ON)100%,报价以乙供材料限价清单作为基准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及投标人资格: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2.1 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全部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审查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3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如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则无需提供以上(1)要求的施工资质;

②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4 类似业绩

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09月01日(含)至本项目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90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同类项目业绩范围:通信传输施工类或通信网络建设类或信息化施工类类似业绩。

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字盖章情况等),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标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

③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同类项目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的证明材料等,仅认可同类项目业绩范围内的金额,投标人应自行核减非投标同类业绩金额;

④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

⑤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投标人之间的业绩,均视为无效业绩,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⑥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2.5 安管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有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1人):具有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有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

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及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以及官网查询截图,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中的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分公司予以认可)。

③建造师资质证书资料: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扫描件以及官网查询截图;建造师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应按照住建部最新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证书所有者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确认证书使用有效期等),原件备查。

④所有人员均不可复用。

⑤本项目所要求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人员,招标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⑥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证书官方网站核查其证书真实、有效性。

2.6 施工人员

 投标人须配置6组施工队伍,每组施工队伍至少3人【每组施工队伍需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审核证书情况,即每组施工队伍具备以上证书,可一人多证】。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及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

②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明材料,原件备查,若特种作业操作证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视同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操作项目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的不予认可。

③施工队伍人员均不得与三类安管人员重复,否则重复人员不予计算在施工队伍内。

2.7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审查相关的承诺。

2.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四川省级】投标人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投标人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施工服务】产品品类淘汰投标人(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0)【2020年09月01日】至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提供承诺函,投标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2.9 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人的,招标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①如分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投标将被否决。

3、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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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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