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1-2-197)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玉环分公司2025-2026年三氯化铁框架协议公开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玉环分公司海水淡化系统预处理采用微涡絮凝沉淀技术,正常运行时,需投加三氯化铁对原海水进行化学加药,通过絮凝、沉降过程,生产澄清的海水。
本次采购范围为华能玉环分公司海水淡化系统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24个月)的三氯化铁(混凝剂),预计用量1000吨。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供应量为准。必须保证在接到送货通知36小时内将化学品送到现场。单次供货量20~30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三氯化铁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等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条件: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所投三氯化铁的检测报告影印件,须按GB/T4482《水处理剂氯化铁》标准内容对所投三氯化铁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封面需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或能证明第三方检测资质的标识。如检测报告封面无上述标识,则需提供含上述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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