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辽河油田钻压一体化工程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090187FS1028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是2026年辽河油田钻压一体化工程技术服务框架招标方案,通过此次招标,形成有序竞争的工程技术服务市场格局,助推油田公司高质量发展。资金来源:投资;项目采购估算额:不含税金额34200万元,含税金额37278万元税率9%。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内容:辽河油田钻井、压裂一体化工程技术服务,计划实施12口井,直井井深5000米,水平井井深5000米,水平段长1600米,单井压裂预计施工规模约为60000方液量、7500吨支撑剂,具体实施井次以设计及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2.2钻井工程:钻前基础、场内供水供电、钻机搬迁、钻机安装、套管头安装、井筒钻进、钻井液(含水基、油基)、定向(含MWD、LWD、旋转导向等)、下套管(含运输)、固井、安装采油树、完井试压、钻后地面平整恢复,配合钻井作业过程中的测井、录井、取心作业,提供除甲供料(采油树、套管头、套管、套管短接等)以外的钻井施工作业所需材料及井控装备,套管固井完井。主要技术要求参考工程设计、工作服务责任界面(见附件);
2.2.3压裂工程:负责设备搬迁、施工准备、负责提供压裂液(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压裂施工所需的降阻剂、助排剂、防膨剂、KCL、PH调节剂、杀菌剂、交联剂、胍胶、驱油剂、降粘剂)、支撑剂、酸液、暂堵剂、暂堵绳结等压裂入井材料;负责压裂入井材料拉运与存储;负责提供压裂施工设备包括压裂泵注设备、配液设备、储液设备、供水设备、输砂设备、压裂井口(压裂结束后井口暂交付甲方使用,待更换井口后通知取回);负责提供施工设备及相关高压管阀件的维保工作(包括高压弯头、直管、旋塞、变扣、低压管汇),提供施工设备所需动力;提供压裂施工服务包括场内供水保障、配液保障、供砂保障、压裂泵注施工、配合推塞射孔、暂堵服务;负责技术资料录取、配合远程数据传输等。主要技术要求具体以工程设计为准、工作服务责任界面(见附件)。
2.3中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至招标额度使用完成之日(以先到者为准)。
2.4项目工期:本次招标工期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项目工期以执行订单或执行合同为准,具体项目工期晚于本次招标工期的,本次招标工期随之调整。
2.5实施地点:实施井所在地(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2.6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6.1技术规范和标准
本项目适用以下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如标准更新按照最新版本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Q/SY 01073-2020《固井质量评价》、Q/SY 02115-2021《含硫油气井钻井作业规程》、Q/SY 02552-2018《钻井井控技术规范》、Q/SY LH 0194-2017《浅海石油弃井作业规范》、SY 5131-2008《石油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安全规程》、SY/T 5087-2017《硫化氢环境钻井场所作业安全规范》、SY/T 5088-2017《钻井井身质量控制规范》、SY/T 5132-2012《石油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规范》、SY/T 5225-2019《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 5374.1-2016《固井作业规程第1部分:常规固井》、SY/T 5374.2-2006《固井作业规程第2部分:特殊固井》、SY/T 5412-2016《下套管作业规程》、SY/T 5466-2013《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 5724-2008《套管柱结构与强度设计》、SY/T 5742-2019 《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SY/T 5954-2021 《开钻前验收项目及要求》、SY/T 5974-2020《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T 6276-2014《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 6277-2017《硫化氢环境人身防护规范》、SY/T 6332-2012《定向井轨迹控制》、SY/T 6524-2017《石油天然气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SY/T 6544-2017《油井水泥浆性能要求》、SY/T 7377-2017《钻井液设计规范》、SY/T 5727-2020《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T 5289-2016《油、气、水井压裂设计与施工及效果评估方法》、SY/T 6690-2016《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程》、SY/T 7627-2021《水基压裂液技术要求》、SY/T 5107-2016《水基压裂液性能评价方法》、SY/T 5108-2014《水力压裂和砾石充填作业用支撑剂性能测试方法》、Q/SY 01031-2019《压裂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油勘[2016]163号《固井技术规定》、中油辽字[2023]109号《辽河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中油辽字[2022]136号《辽河油田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中油辽字[2015]28号《辽河油田公司钻井废液与钻屑处理管理细则》、中油辽字[2018]208号《辽河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辽字[2020]132号《辽河油田公司硫化氢气体防护管理办法》、中油辽字[2022]259号《辽河油田公司钻井工程管理办法》,辽河油田分公司《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压裂地质设计》、《压裂工程设计》相应的要求。
2.6.2技术质量要求
2.6.2.1技术要求
(1)钻机类型:ZJ70(D)钻机。所有施工钻机必须配备移动视频监控设备(具有实时传输能力),要求视频监控能看清井口操作,具备存储功能,且视频影像需完井后提交招标人,以备检查。投标人须承诺在入场施工前,完成油田公司监控平台接入与调试。
(2)井身结构:以工程设计为准
(3)钻井液:常用钻井液体系为水基般土、聚合物不分散、有机硅、KCL聚合物、KCL复合盐、油基等体系。(最终以工程设计为准)
(4)轨迹控制要求:满足工程设计要求。(最终以工程设计为准)
(5)地质导向工具LWD要求:必须具有常规MWD(井斜、方位)和随钻地质导向数据能力(伽马、电阻率),并按设计取全、取准相关资料。
(6)旋转导向工具要求:必须具有实时测量井斜、方位、伽马数据能力。(最终以工程设计为准)
(7)下套管技术要求:必须满足招标人数据采集要求条件,根据SY/T7009-2014《套管钳扭矩仪技术条件》使用专用的套管钳(含扭矩仪及泄压阀),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套管密封脂。
(8)压裂入井材料
投标人需负责提供压裂所需入井材料(包括压裂液、支撑剂等)及材料的仓储、配送、现场配液、现场检验材料性能、现场加注技术服务等,各类入井材料要满足工程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具有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所有压裂材料在压裂施工前需由招标人抽样送至具有CMA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有效检测报告。
(9)压裂施工保障要求
1、压裂车组满足压裂设计要求。
2、入井材料(包含压裂液、石英砂支撑剂、暂堵剂、绳结等)检验合格。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影响现场连续施工的施工保障。
(10)资料录取
按照招标人要求全程录取、留存压裂曲线、现场写实表、车组异常等停记录表等施工相关写实资料,负责现场施工数据及相关资料和视频远程传输。单井完工后投标人需提供压裂技术服务总结等。
2.6.2.2质量要求
(1)确保井筒质量合格,满足《集团公司井身质量、固井质量不合格判定红线》、《质安〔2022〕1号_附件2 井身质量、固井质量“七条红线”判定补充说明》以及辽河油田现行的钻井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最新要求。
(2)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进行钻井作业。完井后要按要求安装采油树、试压合格经招标人验收后交井。
(3)出现复杂井、事故井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将复杂井、事故井情况向招标人上交事故报告。
(4)应配合招标人与属地钻探公司签订应急联动协议,明确事故应急处理中协议方的处理方案和职责。
(5) 提供的施工作业资料应当齐全、准确、清晰、规范、整洁(资料要求以甲方要求为准)。
(6)钻井、压裂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入井材料,各项性能指标需满足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设计相关要求。一级物资应从中石油集团入网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2.6.3其他要求
2.6.3.1井控要求:严格执行《辽河油田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中油辽字〔2022〕136号)、《辽河油田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修改决定》(中油辽字〔2023〕208号)。井控设备由投标人提供,设备生产及检测厂家必须具有集团公司井控资质,上井前必须有检测报告和试压合格证;套管头的安装必须符合钻井工程设计要求及招标人要求。根据井控风险等级配备相应的防喷器、节流管汇、内控管线、防喷管线、压井管线及放喷管线等;压裂施工中,放喷管线由试油队配备提供以及维护保养和操作(最终以工程设计为准)。
2.6.3.2安全设施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格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Y 08002.1-2018《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执行;现场具备灭火器、正压式呼吸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各种警示标牌等,甲方开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2.6.3.3施工作业过程中要有环保措施,冬季施工具有保温措施。
2.6.3.4做好压裂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压裂设备连续平稳运行。
2.6.3.5如需临时取水,无论地表取水还是地下采水,必须到当地水利部门办理临时用水许可等相应政府手续,保证取用水合法依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投标人资质要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钻井队伍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队伍资质证书;压裂队伍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有效压裂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
3.3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钻井和压裂项目。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投标人拟投入的队伍必须满足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及持证最低标准要求(见附件),且独立配备(即不同队伍之间不能共用),分队伍按岗位列出人员明细表,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证明扫描件,加盖社会保障部门业务专用章(缴纳期限包含2025年度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的缴费证明)。
3.4.2如果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队伍,则投标人队伍的主要负责人(队长)、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副队长)、安全管理人员(技术员)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分公司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见附件1)
3.5主要设备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配套明细表、设备评估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及主体设备自有证明。本项目投标人应至少派符合钻井技术要求的2部ZJ70(D)钻机且配备顶驱及1600HP型号以上的泥浆泵、顶驱具有扭摆功能及相应队伍,以及至少符合技术要求1套压裂车组及配套设备。投标人须承诺拟派的人员、设备、安全环保设施、技术力量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人须配备专业技术团队协同招标人进行钻完井、压裂等方案优化、运行安排、现场跟踪、问题解决、效果评价(提供专业技术团队简历及承诺书)。
3.6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和高等院校,可不予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审计报告。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3.7信誉要求:
3.7.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3.7.2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http://bid.energyahead.cnpc/)
3.7.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7.4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统一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3.7.5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见附件2)
3.8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资质按分工互补原则处理,以成员分工的资质叠加为准)。③联合体应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书。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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