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5-02-2-246)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长兴分公司2号锅炉空气预热器改造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长兴分公司2号锅炉空气预热器改造工程施工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浙江省。
2.5 计划工期: 项目计划于2025年5月15日开工,2025年6月15日报复役,总改造为工期3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的检修或空预器改造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首页、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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