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跨线桥梁工程施工N.QL8标段工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和国有资金。
目前本工程范围内的人行步梯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鉴于我单位为完成该项目的实施单位,现由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跨线桥梁工程施工N2.QL8标段项目经理部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该项目所属范围内的人行步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本项目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跨线桥梁工程施工N.QL8标段为永福大桥原位拆除改建工程,总体改建方案为:主线沿永福西大街以双向6车道上跨新华路、滨江北路、沿江北路、杨帆大道后连接永福东大街,与新华路和杨帆大道采用匝道衔接方案;设置地面辅道与周边相交道路相接。在主桥上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交通过主桥后,设置楼梯接上地面。永福大桥建设规模包括主线工程、匝道工程、保通工程以及旧桥拆除工程。
3招标范围
3.1(项目简述)本次招标项目为人行步梯工程施工。3.2合同段划分、主要工程数量和工作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合同段,具体工程数量如下:
人行步梯工程施工主要工程数量表
( 1 ) 自 有 设 备 ( 含 车 丝 机 、 调 直 机 、 切 割 机 、 截 断 机 、 弯 曲 机 电 焊 机 及 小 型 照 明 设 备 ) 、 人 员 进 |
序 子目名称 号 | 单 位 | 暂定工程 数量 |
工 作 |
以上工程数量仅为投标参考暂定数量,准确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完成按计量规则计算的为准。投标人按照招标数量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数量以外的工程量招标人将根据中标人现场履约和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调配。招标人有权对工作量进行调整,工程内容及数量增减不调整综合单价,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不得随意停工或以此向招标人进行不合理索赔,若因投标人原因擅自停工等导致招标人工程延期或费用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3工期要求:
3.3.1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3.3.2结束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期间招标人根据施组要求及招标人业主要求设定阶段性节点目标,或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进行调整,并以书面计划形式下达投标人,投标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招标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3.3招标人根据发包人(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下达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
3.3.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发包人(业主)、不可抗力等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调整,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因工期周整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考虑。
3.3.5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单载明的时间为准,完工日期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拟选择1家队伍,进行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施工,各投标单位实际施工任务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工程总工期合理分配,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不得随意停工或以此向招标人进行无合理索赔,若因投标人原因擅自停工等导致招标人工程延期或损费用失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主要商务条款
5.1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中应包含了人行步梯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下述费用:包括了投标人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所有作业内容所发生的全部劳务、小型机具、辅助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费、环保、安全生产、文明标准化施工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甲方提供机械除外);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天气原因、征地拆迁导致窝工费用与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监理、发包人、甲方等因检查或其它原因引起的停工、窝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以及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投标报价包含税金。
5.2.1本工程除主材外,所有辅助材料和小型机具由乙方自行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5.2.2投标人在办理结算受领工程款时应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足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
5.2.3投标人食宿生活费及地方性规费自理,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投标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服由招标人统一提供,投标人按需求进行领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
5.2.4本项目投标人生产生活用电、用水由投标人承担费用,若投标人使用招标人的水电,其费用以当期当地市场价电费根据投标人实际使用量从当期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5.2.5本招标项目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5.2.6投标人应绝对服从招标人工期安排,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延误工期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与处罚。
5.2.7投标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因其它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导致承包商发生的相关费用。
5.2.8本项目是按清单报价,清单中没有列项的作为本项目的伴随工作,不单独计价,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之中,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5.2.9本项目承包的模式是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本合同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任何情况下不做调整。
5.2.10计量与支付
5.2.10.1本工程无预付款,招标人按照当期结算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投标人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且发票核验通过后,且投标人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招标人累计支付至90%。在发包人对招标人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招标人与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手续后,累计支付至97%。剩余3%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本合同工程经双方验收合格,且投标人已全面履行了质保义务,在发包人返还了招标人的质保金时,招标人相应地返还投标人的质保金。返还质保金时,应扣除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将余额不计利息一次性返还乙方。
5.2.11施工验收与配合
投标人应确保所完成的工作内容的质量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和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
5.2.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投标人保修的内容、范围为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为24个月。
保修期间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招标人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修理。发生的返修费用,招标人从投标人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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