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嘉东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鄂尔多斯市嘉东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已具备采购条件,经鄂尔多斯市嘉东煤业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KA/T22—2024《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自2024年11月1日实施,根据上级部门及规范要求,鄂尔多斯市嘉东煤业有限公司需根据规范要求进一步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全面查明扩界区范围内(普查面积约331.8公顷)所有隐蔽致灾因素,同时重点普查目前煤炭生产区域及近三年的煤炭生产区域(普查面积约219公顷)威胁煤矿生产的隐蔽致灾因素,有针对性的制定和落实防治措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2.2采购范围:编制鄂尔多斯市嘉东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根据隐蔽致灾普查需要,初步预计钻探工程5个钻孔,工作量约600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服务地点:鄂尔多斯市嘉东煤业有限公司;
2.4服务期限:合同正式签订后60日内向矿方提供成果初稿;
2.5服务质量:符合方现行的验收标准和规范,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乙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及以上资质(资质范围需包括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需承担过2项类似的业绩(2022年02月01日至今,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扫描件内容为准,时间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不能体现以上内容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1.3财务要求:/;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须具备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2022年02月01日至今承揽类似隐蔽致灾普查项目并出具报告);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内容为准,时间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不能体现以上内容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1.5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投标;
3.2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 2025 年02月19日09:00时至 2025年02月24日17:00时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