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技术公司金坛储气库西站压差发电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储能技术公司金坛储气库西站压差发电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TC25870A8
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本工程在金坛储气库金坛西站站内进行改造,通过向大唐电力、港华燃气两分输支路计量上游接入1套膨胀发电机撬及附属系统,利用天然气压差进行发电,所发电能主要为金坛储气库西站站内消纳,膨胀降压后的天然气分输至下游用户。
对金坛储气库金坛西站站内分输区域进行改造,无新增用地。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输气工艺、自动控制、供配电、公用设施等。本工程设计压力10.0MPa,大唐电力支路年输气量为1.54~8.5×108Nm3/a(小时流量为1.83~17.28×104Nm3/h),交付压力:4.0~4.8 MPa;港华燃气支路设计年输气量为0.28~1.40×108Nm3/a(小时流量为0.33~1.66×104Nm3/h),交付压力:4.0MPa。
本工程分别在大唐热电、港华燃气在过滤后汇管接气,合并后进入膨胀机组发电,经过膨胀发电流程后压力将为4.8 MPa,分别接回原分输支路。工程新增300kW膨胀发电机组系统1套。
储能技术公司金坛储气库西站压差发电EPC总承包项目
标段编号:标段一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9-30 20: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3 20: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9-30 15: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2.1项目概况
本工程在金坛储气库金坛西站站内进行改造,通过向大唐电力、港华燃气两分输支路计量上游接入1套膨胀发电机撬及附属系统,利用天然气压差进行发电,所发电能主要为金坛储气库西站站内消纳,膨胀降压后的天然气分输至下游用户。
对金坛储气库金坛西站站内分输区域进行改造,无新增用地。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输气工艺、自动控制、供配电、公用设施等。本工程设计压力10.0MPa,大唐电力支路年输气量为1.54~8.5×108Nm3/a(小时流量为1.83~17.28×104Nm3/h),交付压力:4.0~4.8 MPa;港华燃气支路设计年输气量为0.28~1.40×108Nm3/a(小时流量为0.33~1.66×104Nm3/h),交付压力:4.0MPa。
本工程分别在大唐热电、港华燃气在过滤后汇管接气,合并后进入膨胀机组发电,经过膨胀发电流程后压力将为4.8 MPa,分别接回原分输支路。工程新增300kW膨胀发电机组系统1套。
2.2招标范围
包括批复可研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含竣工图编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标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标定、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仪表检定、防雷防静电检定与验收;开展焊接工艺评定、防腐工艺评定,焊工及防腐工考试;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施工队伍调遣、人员培训、工程投产调试等全部工作内容,并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2.3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4建设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2.5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良好履行合同能力的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3.2.2勘察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清晰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2.3设计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天然气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须提供清晰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压力管道设计长输管道GA1资质(须提供清晰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2.4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清晰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2.5投标人需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项目长输管道安装(GA1)许可子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22〕17号)文件的规定(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2.6投标人须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清晰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注:投标人单独投标时必须同时满足3.2.2-3.2.6的资质要求或者由分别满足3.2.2-3.2.6要求的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3.3财务要求(适用联合体各单位)
3.3.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2根据所报的年度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测算,投标人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3.2.1投标人于2025年以后成立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当年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3.3.2.2投标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的,优先提供最近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2025年4月底前,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一年(2024年度)暂未完成财务审计的,同时提供再上一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3.3.2.3投标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暂时无法按第3.3.2.2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的,需提供再上一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截至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不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最近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布后,如与承诺函不符,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3.3.2.4投标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且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需提供公司出具的无需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同等报表代替)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与承诺函不符,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3.4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10MPa或以上油气管道站场或储气库的新建或扩建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之一:
(1)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施工承包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2)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3.4.2设计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10MPa或以上油气管道站场或储气库的新建或扩建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之一:
(1)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2)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3.5信誉要求(适用联合体各单位)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3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5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5.6 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6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要求
3.6.1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提供的电子证书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有本人签字。评审委员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对以上内容进行查验。
(2)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10MPa或以上油气管道站场或储气库的新建或扩建工程施工项目作为项目(副)经理的业绩。
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施工承包范围页、体现项目(副)经理姓名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2)合同主要页以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副)经理的盖章证明文件;
3)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需由其作为项目(副)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代表施工方签字。
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
(4)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
(5)项目经理须是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或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6.2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安全管理人员(HSE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2)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须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安全管理人员(HSE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须是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或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6.3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HSE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为不可替换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2;
(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建筑施工企业;
(3)联合体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应当分别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对应资质要求;
(4)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在联合体中的责任、承担任务量,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8其他要求
3.8.1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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