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废盐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烧碱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已由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 招标人为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主装置、配套建设的公用工程和相关辅助设施,主要工程有废盐装置及30万吨烧碱全部生产装置、公辅设施、总体和厂外工程。包括废盐精制、盐库、化盐、一次盐水及膜法脱硝、整流、电解/二次盐水/淡盐水脱氯、氯气处理及压缩、氢气处理及压缩/盐酸合成、氯气液化、酸碱罐区及装卸站;总降站、循环水站、脱盐水站、空压制氮站、消防水站、事故废水及雨水监控池、初期雨水池、氢气锅炉、1#变电所、中控楼、检维修仓库、分析化验楼、门卫C、门卫D、1、2号地磅;总图运输、厂区给排水系统、厂区管廊、厂区电气、厂区电信;厂外工程;项目估算投资约10亿元,计划工期15个月。 2. 1. 1建设地点: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园区内。 2. 1.2 监理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结束。 2. 1.3 质量标准:合格。 2. 1.4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JGJ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GBT50484-2019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 2. 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 招标范围:新建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主装置、配套建设的公用工程和相关辅助设施,主要工程有废盐装置及30万吨烧碱全部生产装置、公辅设施、总体和厂外工程。包括废盐精制、盐库、化盐、一次盐水及膜法脱硝、整流、电解/二次盐水/淡盐水脱氯、氯气处理及压缩、氢气处理及压缩/盐酸合成、氯气液化、酸碱罐区及装卸站;总降站、循环水站、脱盐水站、空压制氮站、消防水站、事故废水及雨水监控池、初期雨水池、氢气锅炉、1#变电所、中控楼、检维修仓库、分析化验楼、门卫C、门卫D、1、2号地磅;总图运输、厂区给排水系统、厂区管廊、厂区电气、厂区电信;厂外工程等单体单元项目的所有工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构筑物、钢构、工艺、设备、外管、电气、仪表自控、通风与空调、电信、管廊、道路、防雷、防静电、照明、绿化、防腐保温、暖通、安全、环保、消气防、给排水、数字化交付等),并对本工程安全、环保、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管理法定职责,完成从施工准备、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分部试运、整体调试、通过168 小时试运行、考核期、竣工验收、工程创优(如有)等阶段的全过程服务,还包括参加招标人按照政府及集团工程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注: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需提供成立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须具有1项项目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化工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结果网站公示截图(网站公示截图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为准(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所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化工石油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专业,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投标人为其交纳近6个月养老保险金的证明);并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存在在监工程。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 8161)配备,且配备人员不得少于11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6人(不包含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2-14 09:00至2025-02-1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3-06 14: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评审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部分和其他评分因素、监理大纲部分分开制作,监理大纲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资信业绩部分和其他评分因素采取明标评审、对监理大纲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7.2 CA 办理: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可凭上海冀中CA 或河北冀中 CA 进行项目投标。 上海冀中CA办理网址:https://www.sheca.com/help/vip,服务热线:400-820-6660; 河北冀中CA办理网址:https://www.hebca.com,服务热线:400-707-3355。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晓杰、王亚宁,联系电话:16630152311、18903216547,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10号,电子邮箱:hebxxw@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9.1 监督部门名称: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
9.2 电话:13931926401
9.3 电子邮箱:13931926401@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废盐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烧碱项目工程建设监理 | 投标人 | 800 |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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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宁晋县西关街35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10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常志勇 | 联系人: | 杨晓杰、王亚宁 |
电话: | 18132980357 | 电话: | 16630152311、18903216547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邮箱# | 电子邮件: | hebxxw@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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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