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兴发改固【2024】 16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对上争取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兴文县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兴发改固【2024】 16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约20亩,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1.5万m³/d的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更新DN400老旧污水管网约3公里,新建DN1600污水管网约4公里,并配套相关基础设施。 2.4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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