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江苏华电吴江热电有限公司1×100t/h燃气供热锅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江苏华电吴江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平运路39号
2.2 项目规模:江苏华电吴江热电有限公司1×100t/h燃气供热锅炉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燃气蒸汽水管整(组)装锅炉及其配套设备、系统供货、设计、桩基、土建、安装、调试、取证)。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025年10月25日2026年4月 25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工业锅炉-100th燃气供热锅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CHDTDZ065/18-ZB-09501):1×100t/h燃气供热锅炉建设,包括项目安评、环评、职业健康评价,燃气锅炉本体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结构、性能、材料成品检验、包装运输、桩基、土建、安装,与现有系统的连接(含设计、材料、安装等全部工作),调试,性能试验,特种设备相关证照办理等工作(锅炉的布置总占地面积不超30×32m((含锅炉房及配电房等辅助用房及风机、除氧器等所有主辅设备,不含新建调压橇))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9.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个75t/h及以上天然气过热蒸汽锅炉国内制造合同业绩(过热蒸汽额定参数不低于1.0MPa、320℃)。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主要内容。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29 13:10到2025-10-1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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