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氯碱厂液氯及包装单元技术改造项目设计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氯碱厂液氯及包装单元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谈判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1)完成本项目的HAZOP分析及LOPA报告编制工作;
(2)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工艺、管道、仪表、电气、土建、总图、设备、消防、通讯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编制设计说明,最后汇总成册。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2.2项目地点: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采购人对设计文件的深度和质量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对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或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
3.1.2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化工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1.3 财务要求:无;
3.1.4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五年(自2020年01月0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一项液氯及包装单元技术改造设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1.5 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其他要求
(1)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近三年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5年2月8日09:00时至2025年2月13日17:00时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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