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生态修复及林竹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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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对30000亩退化林进行修复改培,改造低产低效林50000亩,其中发展林下经济20000亩,建设笋竹基地3000亩,打造育种育苗大棚100亩,生产便道建设25公里,林区道路建设12.5公里,建设灌溉沟渠及排水工程5公里,建设微型林火消防站8处,购置竹木材采运设施、设备和加工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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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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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对30000亩退化林进行修复改培,改造低产低效林50000亩,其中发展林下经济20000亩,建设笋竹基地3000亩,打造育种育苗大棚100亩,生产便道建设25公里,林区道路建设12.5公里,建设灌溉沟渠及排水工程5公里,建设微型林火消防站8处,购置竹木材采运设施、设备和加工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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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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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农林行业(营造林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的牵头人应是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农林行业(营造林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单位不能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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