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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一体化综合施工服务六地市补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一体化综合施工服务六地市补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一体化综合施工服务六地市补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08-16-04A-2025-D-F-D2316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运营商业务工程项目、智联及能源业务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商业务涉及的土建(铁塔基础、机房基础及土建机房)施工、外市电引入施工、配套安装施工、区域化产品施工等,及涉及智联和能源业务的塔、电、房工程施工服务。

土建施工: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模式,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铁塔塔基、小方量砼基础、土建机房、彩钢板房基础、一体化机房/机柜基础、水泥杆安装,租赁机房装修,防盗笼、钢制围栏、地网、屋顶防水及凿锚/植筋、机房承重加固、机房改造,以及相关的地基处理、基础防腐、毛石挡墙/护坡、排降水、土建围墙、修路敷设施工,协助站点协调、二次搬运等。

配套施工: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模式。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关电源、蓄电池、配电箱、电缆、空调、综合机柜、室外机柜、油机、新增天线支架的安装、搬迁、拆除、调试测试等,基站传输接入、无线设备、天馈系统安装调测等、二次搬运等。

外市电施工: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模式。电力线路施工、电气设备安装、停送电、调试、检测、电力线路整治、电力设备整治、其他电力设施整治及电力线路和设备故障的抢修等。

区域化产品施工: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新建楼面微站抱杆、微站灯杆、油木杆、水泥杆、微站电力引入布线、微站传输施工、光交箱、射灯天线设备安装及配套设施施工、存量杆塔加固改造、存量杆塔搬迁利旧等。

1.2项目预算:3005万元(含税)。

1.3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4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标段招标的方式,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实施地域

1

标段1:塔城(不含乌苏市、沙湾市)、哈密

1070

塔城(塔城市、裕民县、额敏县、托里县、铁厂沟、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哈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伊州区、新星市(含红山农场、淖毛湖农场)

2

标段2:克拉玛依、阿勒泰

1015

克拉玛依(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独山子区、乌尔禾区);阿勒泰(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北屯市、福海县、富蕴县、青河县)

3

标段3:伊犁(不含奎屯、塔城、阿勒泰)、博州

920

伊犁(伊宁市、霍城县、可克达拉市、霍尔果斯市、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宁县、尼勒克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博州(博乐市、温泉县、精河县、阿拉山口市、双河市)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5实施地域:塔城(不含乌苏市、沙湾市)、哈密、克拉玛依、阿勒泰、伊犁(不含奎屯、塔城、阿勒泰)、博州。

1.6计划工期:新建项目及改造涉及高压接火项目自开工之日起50个日历日内完工,改造项目自开工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工。

1.7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8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

1.10保修期: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不得小于设计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不得小于12个月。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1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⑤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有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注: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0号)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于过渡期中尚未按新办法换证的企业,持有旧版有效期内四级及以上(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视为满足本项资质要求。

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2.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人员:

2.4.1三类通信行业安管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项目负责人:每地市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2.4.2三类住建行业安管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项目负责人:每地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注:①应提供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等扫描件。②三类安管人员可一人同时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同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两人分别具备对应的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同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符合要求。③应提供人员2025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予认可),社保缴纳证明应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如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④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2.5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全国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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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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