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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西安热工院化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耗材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西安热工院化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耗材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8-1-183)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西安热工院化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耗材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化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耗材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货地点: 报价清单中1~14项仪器设备(含耗材)送至: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李家岔镇的华能陕西子长区域检修中心场址,15~65项仪器设备及耗材送至:西安热工研究院阎良科研实验产业基地,具体以甲方订单指定地点为准。投标人需根据甲方指定的不同交货地点,充分考虑货期、货物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环节影响因素,并承诺提供全过程服务。

2.5 交 货 期:  下达《框架协议采购订单》之日起30日内交货。如为大型进口仪器设备,可自订单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以框架协议方式采购1批化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耗材,包含水分测定仪、色度仪、介质损耗因数测定仪、击穿电压测试仪、绝缘油溶解气体测定用气相色谱仪、pH计、冰点仪、全自动运动黏度测定仪、颗粒度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油料元素光谱仪配件、紫外荧光定硫仪配件、氯含量氧弹、液相锈蚀棒、微波消解罐、参比电极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投标人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情况,若有效投标人数量N≥5,与排名前2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若有效投标人数量3≤N<5,与排名第1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年度框架合同确定的价格为最高限价。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需求时,通过再次谈判的方式确定项目执行价格,项目执行价格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如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不接受订单,导致招标人顺延订单的,则视为违约,需承担顺延订单价差的违约责任。一年内不接受委派次数达到3次,则招标人可将该中标人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的任何采购业务。招标人不承诺每个中标人都有订单委派,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4日23时59分起至2025年09月05日23时59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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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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