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引入东方枢纽上海东站站场区地上及相关工程
第三批建管甲供物资(交直流电源屏)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LWZ202511050627
1.招标条件
本次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引入东方枢纽上海东站站场区地上及相关工程项目已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方枢纽上海东站站场区地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发改城〔2024〕6号)、《国铁集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引入东方枢纽上海东站站场区地上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4〕136号)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铁集团、上海东方枢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站铁路建设项目管理部,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03WZ包件交直流电源屏一次招标未成功,现进行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引入东方枢纽上海东站站场区地上工程包括站房工程、铁路生产生活房屋、站房配套工程(含配套站房和站场设施、配套生产生活房屋)、市域铁路配套工程、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社会停车场、空铁联运模块地上部分、空铁物流预留工程地上部分、盖板工程下管廊等8个部分。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额110.68亿元,批复工期31个月,计划于2027年6月竣工。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物资(交直流电源屏)须具有铁路或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近5年(2020年1月以来)供货业绩(须提供采购合同,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或电力公司主管部门或设备运营管理单或铁路公司出具的该供货业绩运行证明文件,其中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电力公司主管部门须加盖部门章、设备运营管理单位和铁路公司须加盖单位章。
3.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5.专项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交直流电源屏)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要求且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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