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4400000707533693
项目名称:新兴县人民医院易地新建工程(二期)配套设备设施项目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放疗中心医疗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646,378.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新兴县人民医院易地新建工程(二期)配套设备设施项目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放疗中心医疗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30,646,378.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医用放射射线治疗设备 | 直线加速器及质控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6,046,378.00 | - |
| 1-2 |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 大孔径CT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6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新兴县人民医院易地新建工程(二期)配套设备设施项目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放疗中心医疗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原因:本项目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属于“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划分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新兴县人民医院易地新建工程(二期)配套设备设施项目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放疗中心医疗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 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时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 描述: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时,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4)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时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描述: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复印件。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仅须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5)设备清单1.2-1.9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描述: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提供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6)投标产品为放射产品时须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描述:医用直线加速器为放射产品,需提供投标供应商的一类或二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影印件。医用直线加速器为放射产品,提供制造商的一类或二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影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8)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