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红水河铁路大桥施工监控招标
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红水河铁路大桥施工监控招标 | |
招标编号:TF-2025-33 | |
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红水河铁路大桥施工监控招标已由成都局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成铁招标办〔2025〕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百铁路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按照可研批复(发改基础〔2023〕222号)执行,招标人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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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建设项目地点:贵州省境内 2.2建设项目规模: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贵州段位于贵州省西南部,北起既有沪昆铁路黄桶站,途径普定、六枝特区、镇宁、紫云、望谟等县市,跨黔桂省界后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贵州段新建正线173.847km,桥隧比81.8%。线路全长314.6公里,其中新建正线302.9公里,对南昆铁路永乐至百色段增建二线11.7公里。建设标准为国铁I级新建单线电气化铁路,设计速度为160公里/小时。桥梁起止里程为:D1K181+017.4~D1K182+039.5,中心里程为D1K181+587,全长1022.1m。主跨采用570m上承式钢筋混凝土拱跨越红水河,引桥采用现浇简支梁+连续刚构与两侧桥台相接。全桥桥跨布置为:40m简支梁+2×40mT构+2×40mT构+2×66.5mT构+4×40m拱上钢混组合梁+140mπ梁+4×40m拱上钢混组合梁+2×66.5mT构+2×42mT构。 2.3计划工期:约 38个月(118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红水河铁路大桥主桥(主跨570m上承式钢筋混凝土拱桥)施工监控。桥梁中心里程为D1K181+587,桥梁全长:1022.1m。 2.5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施工监控标段,标段编号:SGJK标段。主要工作内容:监控计算、监控测试。其中监控计算主要为:设计符合性计算;合理成桥状态的确定;施工过程仿真计算;重点构造局部分析及特殊工况分析;成桥运营状态验算等。监控测试的主要内容为:钢拱肋架设阶段的线形及内力;管内混凝土灌注阶段的线形及内力;外包混凝土浇筑阶段的线形及内力;立柱安装阶段的线形控制;桥面系钢梁安装及混凝土浇筑阶段的线形及内力控制。以及临时结构关键阶段的应力测试,扣锚索索力测试等。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质、业绩、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主管部门颁发的铁道或公路工程行业设计甲级或综合甲级;②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公路工程甲级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③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证书。 (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座主跨100米以上桥梁施工监控项目。 (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副高级(含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从事8年及以上桥梁施工监控的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一座主跨100米以上桥梁施工监控或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55周岁以下,本单位正式职工,附其社保证明。 | |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投标人在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 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7)不存在被铁路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形。 (8)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3.3 其他: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除满足上述资质条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组建原则、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等;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申请;③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铁道或公路工程行业设计甲级或综合甲级;④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2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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